1、 范围:
1.1 本技术规程是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吸收兄弟省市相关电气安全检测规程的基础上,结合起来上海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1.2 本检测规程适用于检测单位对建筑物电气安全检测时基本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2、 检测实施程序:
2.1 检测前的准备
2.1.1 收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申报表、消防批文、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记录、调试报告、电气产品质量文件等。
2.1.2 委托方提供资料中与检测有关的数据,如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用于到检测现场核对使用。
2.1.3 到达现场听取被检方人员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调试情况,详细了解检测环境及检测条件,作为能否开展检测的结论。
2.1.4 检测现状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如果满足检测条件,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检测方案。
2.1.5 作好参加检测人员的分工,业主及施工方都要有人参加,由主检人负责全面指挥工作及安全工作(被检设备必须由被检方或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操作)。
2.2 设备仪器的准备
2.2.1 备齐所用的仪器设备
2.2.2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2.2.3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2.2.4由检测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执行。
2.3检测的实施
(1)当委检单位要求提供检测方案或委检单位为大型建筑,检测需较长时,应有检测部拟定检测方案,供委检单位需要或本单位按计划方案实际要求。
(2)检测方案内容:
①受检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委托工程项目情况;
②检测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③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
④检测项目及其日程安排;
⑤检测的安全工作及后勤保障;
⑥检测中的配合要求;
⑦其它问题。
按《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的要求和电气防火检测流程图(见下图)进行检测。
2.3.1对委托供配电系统的检测要求
(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
(2)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
(3)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 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后进行。
2.3.2现场检测由检测负责人负责,各成员着装整齐,佩带上岗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2.3.3检测人员必须按协议内容规定的项目和方案实施检测,不跳项,不漏检。
2.3.4普通检测和重点检测相结合,发现问题时应重点检测;对对较温的部位,应用相同和不同的检测仪器对比,并作红外或数码摄像(相),作进一步分析确认。
2.3.5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使用安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人身安全。
2.3.6应按下列要求做好检测记录
现场检测记录是对电气设备检测结果的书面文字记载,是被检电气设备实际运行状况的真实反映,是编写检测报告的重要依据。现场检测记录的完整、准确直接关系母鸡检测报告的质量,因此,必须做好现场检测记录:
(1)填写要认真。按规定的检测记录详细填写检测设备的内容。按规定的检测记录表填写检测设备的内容,详细、认真填写被测设备所处的确切位置、型号参数、接头接点温度、所带负荷大小,与高温设备、易爆物、可燃物的距离,以及应检测设备未检测的原因等,填写要认真,字迹要清楚,该填必填,不能拉项。
(2)内容要完整。每检测一个设备,必须将检测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型号、参数、所处的环境条件、存在的隐患内容都要详细记录清楚,每记录表填齐后,必须由委检方代表认可检字,主要检测员签字。
(3)数据要真实准确。检测数据是判断隐患的依据,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就会造成误判断,当发现有数据问题时,必须进行确认,直至真实准确为止。
(4)字迹要清楚。现场检测记录字迹应清楚、明晰,当发现字迹不清楚或意思不明时,应查询明白。
(5)用语要规范,表述应准确简炼,记录时应用术语和规范用语,做到通顺、简明、规范。
2.3.7检测中安全工作
(1)检测前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包括环境、照明、地下室及屋顶检测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需高空作业。
(2)检测中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并作好检测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3)高空检测时,应查登高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并安排有专人监护。随身携带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应影响人员的上下。
(4)照明要符合检测作业要求。当其些场所的照明不能满足检测时,应有现场检测照明措施。
(5)屋顶等部位检测需攀登垂直梯时,注意安全保护,保护人员不得撤离职守。
(6)所有被检测的电气设备等应由被检方有关技术人员操作,避免因检测人员不熟悉情况操作而诱发设备、人身或不必要的停电事故。
2.4报告的编写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是检测单位对受检单位的电气防火检测结束后,在现场检测记录的基础上,依据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写出的符合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的文书,其要求如下:
2.4.1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一级检测能力;编写时其内容必须真实;数据必须可靠;对问题隐患的描述必须标准;引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恰当;判定结论必须客观。
2.4.2编写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告的编写及类别。
(2)委托单位的情况。
(3)检测现场当时的环境条件。
(4)检测变配电系统的情况。
(5)未检测项目及原因。
(6)检测结论。
(7)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列表)。
(8)相应的摄像、数码图片。
(9)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2.4.3初稿应由受权签字人审核、修改,编制者修改打印,确信无误后,由文件管理人员送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登记,交由业务人员发出。
2.4.4凡无签名、盖章或涂改、复印的报告,均视为无效报告。
2.4.5妥善处理好报告送出后可能产生的争议。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委托书
编号:
受检单位:
委托单位:
约定对 运行中的下列电气装置进行防火安全的即时性检测:
约定检测面积、项
目和内容
备注
1、实际检测面积、目、内容和数量以检测记录为准。
2、检测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后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按初检费用的30%计算。
约定检测时间: 付款日期:
检测费(大写): 检测单位:
受检单位地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公章) 检测单位签字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